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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要求區議員效忠符國際標準

2020-11-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前日在一個論壇致辭指出,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是「一國兩制」的政治規矩,已成為法律規範。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張曉明的言論是以香港人較易明白的語言,點出公職人員需符合的法定要求,若特區政府立法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亦符合國際標準。他並指,張曉明提到司法改革是值得司法及法律界重視的言論,同時強調香港司法系統需要獨立,故認為改革應從司法系統內部推行。

湯家驊表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是出任公職人員最主要標準,凡是愛國愛港者均會如此,故張曉明的言論只是以香港人較易明白的語言,點出公職人員需符合的法定要求,特區政府是有需要從法律上準確界定,什麼情況才會被視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

實質要求不能胡混過關

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已十分清楚,而香港法院亦在4年前陳浩天案的裁決中,引用過有英國議員因拒絕宣誓效忠英女王,被裁定不可出席任何會議及使用任何議員設施的案例,該英國議員更在當地的司法覆核或國際人權法庭敗訴,故雖然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現時未有規範區議會,但若特區政府立法要求區議員需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亦是符合國際標準及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他重申,宣誓效忠不只是形式,是實質的要求,不能胡混過關就算。

冀司法系統自內部改革

就張曉明指出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烈顯倫呼籲「是時候進行司法改革」的言論值得司法及法律界重視,湯家驊指出,張曉明亦同時強調了香港司法系統需要獨立,故他認為改革應從司法系統內部推行,不提倡外來強行改革,希望能給予司法系統時間自行處理問題。

他並指,烈顯倫作為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其意見只是針對問題所在,是以作為司法系統內的人說應改革,並非要求外來改革,而司法界對烈顯倫的看法「一半半」,有人認為過火,有人則覺得言之有物,相信司法系統需展開一輪內部討論,以尋求共識。他認為,若外界對司法系統改革的意見是有理據和有需要,就並非向法官施壓。

被問到將來會否出現DQ法官的情況,湯家驊強調,這種情況絕對不會出現。他解釋,目前若要DQ任何公職人員,僅有4個途徑,一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由立法會議員通過,解除立法會議員職務;二是選舉主任對參選人的裁決;三是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若有違反誓言,則須被取消其就任公職資格;四是被刑事法庭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則失去公職資格。雖然《宣誓及聲明條例》及香港國安法是函蓋法官,但難以相信會有香港法官違反誓言或香港國安法,故就算理論上是可以DQ法官,實際上會發生的機會等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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