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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兩人判囚 官:或低估案件嚴重性

2020-11-19
■去年8月5日大批暴徒在大埔堵路及向警員投擲磚頭、石塊等硬物。 資料圖片■去年8月5日大批暴徒在大埔堵路及向警員投擲磚頭、石塊等硬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煽暴攬炒派去年8月5日發起所謂的「大三罷」於全港多區非法集結、堵路及縱火破壞社會安寧,警方在大埔超級城外的驅散行動拘捕4人,分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當中一名工程師及一名學生上月底承認控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判囚7個月和6個月,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案件未經審訊無法細究有否不利被告的證據,直言「或低估案件嚴重性」,否則量刑起點不會如此低。另外兩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則排期明年2月10日進行審訊。

4名被告依次為資訊科技工程師梁平安(26歲)、侍應姚志聰(22歲)、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學生陳啟同(21歲)及學生郭煥琳(25歲),他們同被控去年8月5日在大埔超級城外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另被加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兩支士巴拿。當中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已在上月29日承認控罪,另外兩名被告則否認控罪。

辯方昨日呈上首被告梁平安、其母和上司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孝順老實及見義勇為,案發後已深切反省自己行為魯莽及有強烈悔意,對受影響人士感歉意。此外沒證據顯示他有任何暴力行為或曾使用士巴拿,加上坦白認罪,相依為命的六旬母親將在12月接受另一次膝部手術,需要人照顧,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辯方又為第三被告陳啟同呈上他本人、其班主任和傳道人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有禮,尊師重道,成績優良,心願是服務社會,犯案只因沒有考慮後果,現已深感後悔,希望獲得機會改過,發奮做人貢獻社會。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對兩名被告只能憑書面案情判刑,由於未經審訊致無法細究有否不利被告的證據,直言「或低估案件嚴重性」,否則量刑起點不會如此低。

無提上訴 即時入獄

他續指,不會假定被告當日有任何暴力行為,但根據案情,兩人非法集結時間並非短暫,其間更曾有人衝向警方防線並投擲一枚汽油彈,考慮到當日現場規模、聚集人數、有暴力情況出現但無人受傷,遂以各9個月為兩罪量刑起點,坦白認罪可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就首控罪判處兩人各6個月監禁,就第二項控罪再判首被告6個月監禁,但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即共須服刑7個月。兩人無提出上訴申請,即時入獄。

至於否認控罪的第二及第四被告,昨日進行審前覆核,並定於明年2月10日至11日開審,其間准予繼續保釋。控方指屆時將傳召5名警員作證,包括拘捕被告的警員和現場指揮官,另會呈上3段現場影片。

控方案情指,當晚7時許有約50名至100名暴徒在大埔汀角路與太和路一帶非法集結,有暴徒衝擊警方防線及向警員投擲磚頭和石塊等硬物外,亦有暴徒踩電動滑板向警員投擲汽油彈並發生爆炸。約一小時後,仍有暴徒不理警告,向警員發射鐳射光束,警方最終在驅散行動中拘捕本案4名被告,並在首被告身上搜出兩支士巴拿及防毒面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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