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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警總掟蛋9罪成 「佔旺畫家」候懲

2020-11-19
■被告潘浩超當日在警察總部外投擲雞蛋。 資料圖片■被告潘浩超當日在警察總部外投擲雞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綽號「佔旺畫家」的男子潘浩超,去年修例風波初期,6月21日夥同大批暴徒包圍衝擊灣仔警察總部,其間向警員、外牆及扶手電梯投擲雞蛋,因而被控9項控罪,包括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刑事疰a罪及七項襲警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當日明顯擔任一個「領導」角色,多次控制及企圖控制在場示威者,故判他全部罪名成立,還柙至12月26日判刑。

31歲的被告潘浩超,其面對的9項控罪,指他去年6月21日晚上6時至10時,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以及襲擊7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和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和盧焯基,以及警員梁綽熙。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被告當時與其他示威者有交流,如曾先後以手勢讓其他人停止叫口號,可見其並非只關注自身。其間,其他示威者亦會刻意與他保持距離,使他長期處於眾人的焦點之中,可見他在事件中的「領導」角色。

裁判官劉綺雲續指,事發當日並非假期,數以千計面戴口罩及身穿深色衣物的人聚集在灣仔警署總部外,以雞蛋等雜物掟向警員及警察總部,更堵塞附近通道,對公眾造成滋擾及危險。當中示威者所傳遞的物資亦非一般人常用之物,例如有頭盔及大量的雞蛋等,明顯經過預先準備。

最後裁判官劉綺雲總結指,被告及示威者是有組織、有預謀地進行不被法律允許的集結,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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