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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乃黃色經濟圈最佳個案

2021-01-01

陳志豪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

自去年6月成立至今,共收到近2億元總捐款的「612基金」,在去年12月初公開表示基金尚餘1,700萬元左右,但法律開支不斷上升,所以需要「告急」,需要市民更多捐款。參考「612基金」的最新財務簡報,「法律費用資助」是基金開支最大的項目,費用接近6,600萬元,佔基金總支出超過4成。

無庸諱言,在持續多時的修例風波中,經濟上獲益最大的,便是「律師/大律師群組」。而「612基金」,亦可謂是「黃色經濟圈」的最佳個案。

筆者注意到,「612基金」的網站也提及求助者所得到的法律支援,劃一以法援處所訂的律師收費作為支援基準,同時,網站亦提及「若被捕人數有所增加,而被捕者屬意聘用收費較高的資深律師,其差額需由被捕者支付」。筆者想說的是,即使是以法援處所訂的標準,時薪亦數以千元為單位,倘若是較資深的律師,所收取的費用便更高了。筆者還是那一句,既然是支援「手足」,為何不能提供「極接近義務」的法律收費?一方面賺取了道德光環,另一方面賺取了豐厚律師費,「口惠而實不至」,豈非太虛偽了嗎?勿要忘記,「口惠而實不至」的下半句是「怨災及其身」。

事實上,對香港法律行業稍有了解的朋友也知道,「大律師」的工作和收入是不太穩定的,不少大律師甚至長期缺乏足夠工作,最終需要轉行或轉職為事務律師。然而,反對派去年策動黑暴,引致多名市民被捕及被控告,衍生了大量法律案件,「612基金」在短時間內籌到1億多元,名義上是支援被捕人士,實際上多數捐款最終是落在與其有關聯的法律界人士口袋堙A部分人甚至在得到「612基金」的支援後,仍需要自行支付巨額律師費。據傳媒報道,吳靄儀早前更赤裸裸表示撥1,500萬元推出「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協助年輕律師累積經驗。這種近乎「一條龍」的操作手段,最終害了社會,害了市民,「肥」了親反對派律師群組,豈非「黃色經濟圈」的最佳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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