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周內簽妥交回效忠聲明 須挺國安法對特首完全忠誠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有關聲明,受聘擔任部門首長等高級職位的公務員並須宣誓,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局方會考慮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該通告的附件具體闡釋了誓言或聲明內容,其中「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部分,包括支持香港國安法實施;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等,還列明各項違反誓言的行為,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以公職身份表達與政府立場違背的意見;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等,一旦違反誓言聲明,紀律處分當局會考慮公務員是否適合繼續履行職務。●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部門首長等高級職位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宣誓聲明內容非額外要求
發言人強調,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考慮到誓言/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在該通告的隨函附件中,公務員事務局對公務員誓言/聲明內容進行闡釋,包括列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核心,就是認同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支持「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實施;效忠香港特區亦體現於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施政,包括支持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以配合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等。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責任,以及他或她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執行其職務。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
「當局設有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如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在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考慮作出懲處時,當局除了考量行為的情節、性質及嚴重程度等,該公務員曾宣誓或作出聲明、對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已有所認知,但仍然作出這些行為這一點,也一定會在當局考慮之列。」
聶德權:體現承擔責任期望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同日透過facebook表示,公務員宣誓聲明體現承擔,公務員作為特區政府的骨幹,有責任擁護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竭盡所能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身份所承擔的責任及期望的一種真切體現。
他與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還拍攝短片並上載至fb,表示宣誓或簽署聲明不會影響公務員的公民權利,公務員和市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結社等權利,但和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些權利並非絕對,任何人行使有關權利時都要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寧、公共秩序,公務員行使相關權利時亦都符合公務員身份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此外,誓言/聲明不會影響公務員在履行工作中提出意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