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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汽彈非法集結 黑暴消防囚34月

2021-01-16
●前年11月警方在旺角圍捕暴徒,一名休班消防員手持汽油彈拒捕被控5罪。 資料圖片●前年11月警方在旺角圍捕暴徒,一名休班消防員手持汽油彈拒捕被控5罪。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黑暴分子前年11月發動「八區開花」打砸燒,警方在旺角圍捕暴徒,一名休班消防員手持汽油彈拒捕被控5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法官祁士偉指,前年社會動盪、暴力升級,案中各被告在亂局中非法集結是罪加一等,身穿黑衣隱藏身份也是加刑因素,其中消防員手持汽油彈而非放在背囊內,意味其行為會升級,且身藏對講機,顯然是擔當協調角色。

另兩被告認罪 一更生一囚28月

34歲的已婚消防員方志雄,早前承認非法集結、拒捕、管有違禁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5罪。控罪指,方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管有4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鎚、一把彈簧刀及無線通訊器,並在山東街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X以及參與非法集結。方志雄因本案已被消防處停職。

同案次被告為17歲林姓男生承認非法集結罪,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用品罪則交由法庭存檔。第四被告趙皓雋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用品及管有毒藥罪則交由法庭存檔。第三被告王若詩、第五被告陳瑞文則否認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規例》,案件於7月5日開審。

社會動盪非法集結罪加一等

法官祁士偉指,前年9月至10月因社會事件暴力程度升級,示威者以黑衣打扮隱藏身份,更有人投擲汽油彈。三名被告在社會動盪時期參與非法集結是罪加一等。

法官又狠批方志雄在現場攜帶汽油彈,導致風險增加,所幸他沒有點燃汽油彈,否則將會面對更嚴重的縱火罪,而方志雄攜帶了通訊機,顯然在現場擔當協調角色,但接納方志雄曾對社會有貢獻,相信他之後要跟家人分離,也沒法再擔任公職,對他以言已是很大的教訓,最終判監34個月。

至於17歲姓林被告,法官指他曾積極地參與暴力行動,反映他參與本案前知道事件會演變成暴力集結,此點構成加刑因素,判處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最終判男生進入更生中心。

至於趙姓被告,法官指雖然他自稱由他人手中接過汽油彈,但其裝束與其他示威者一樣全黑衣裝束,意圖隱藏身份犯案,是加刑因素,最終判他入獄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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