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在特區政府努力不懈工作之後,現時尚待入境處處理的免遣返聲請經已由最高峰時的逾萬宗,大幅回落至現時僅餘數百宗,而積壓的上訴個案亦預計最快可於今年年中完成處理。不過,「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就算政府在加快審核方面取得一定程度進展,越來越多的聲請被拒者卻懂得濫用香港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藉此延長他們非法留港的時間,問題務須正視。
根據特區政府早前就立法會相關質詢的回覆,2018至2020年期間與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案件已經累積超過一萬宗,對香港的司法系統無疑造成沉重負擔。按照法院過往的處理速度來說,恐怕要去到筆者六十大壽(即十多年後)才能把積壓的案件處理完。
針對上述問題,保安局最近提出修訂《入境條例》以作應對。根據提交給立法會議員審議的資料指出,現時有約13,000名聲請人因不同理由滯港,當中超過六成是已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如果我們不正視問題,這萬多名聲請人仍會在未來一段頗長時間繼續留港,「假難民」的問題仍然解決無期。
在現時的法律制度下,聲請人在其聲請或上訴被拒後,申請只須填寫一張表格及繳交千多元的存檔費,便能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手續比向財務公司借錢更簡單方便。他們只要藉詞入境處或上訴委員會沒有公正處理其聲請或上訴,法院就必須按照有關司法程序考慮是否批予許可。但在法院已完成處理的許可申請中,卻只有極少數獲發出司法覆核許可。而根據政府的資料,與聲請有關的法援申請獲批准比率亦低於百分之五,在所有獲批法援的民事案件中所佔少過百分之一。可見絕大部分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聲請個案,其實都是理據不足,只求濫用司法程序以達至延長留港的目的。申請許可的手續和理由都太過簡單,造就了制度上的漏洞,讓假難民有可乘之機。
現時法院所收到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逾九成是與聲請有關的,耗用司法機構大量資源,更嚴重阻礙法院處理其他案件和司法工作。遺憾的是香港仍有部分政客或團體對此視若無睹,繼續以保障人權為借口,不斷批評或阻撓政府加快處理有關問題,甚至妖魔化各項加快審核聲請、處理司法覆核和遣送聲請人的措施,慷香港市民之慨。
因此,社會大眾必須認清事實,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亦必須正視問題,加快處理積壓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堵塞司法機制被濫用的漏洞,免得香港市民每年繼續為這個「無底洞」付出數以十億計的公帑填恣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