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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落鑊】區諾軒認組織參與非法集結罪

2021-02-17

梁耀忠僅認參與拒認組織 黎智英等今受審

無視法紀,公然挑釁警方和公眾活動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作出的反對決定,於前年8月18日在港島發起所謂「流水式集會」。亂港黑手之一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8名攬炒政棍被控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繼區諾軒承認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後,另一被告梁耀忠亦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兩人獲押後至3月22日求情及判刑,其餘否認控罪的被告則繼續受審,今日作開案陳詞。●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9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支聯會」李卓人、公民黨吳靄儀、社民連梁國雄、工黨何秀蘭、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街工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攬炒派前議員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本案第九被告區諾軒早前已表明打算就「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認罪,昨日在庭上正式確認其認罪答辯。另一被告梁耀忠則在昨日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否認另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該控罪會保留在法庭檔案不會處理。

案情指,「民陣」於2019年8月18日發起「流水式集會」,警方只批准當日於上午10時至晚上6時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但基於公眾安全而反對由下午3時至7時從維園步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的遊行,以及在下午5時至晚上11時59分在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的集會,並就該兩項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翌日,「民陣」向公眾活動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上訴委員會並維持警方的決定。

無視警反對 率眾遊行

不過,區諾軒作為「民陣」代表之一,沒有理會警方的「反對通知書」及要求,並在8月17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解釋「流水式集會」詳情及呼籲公眾參與。2019年8月18日下午3時,「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在維園宣布「流水式集會」開始,並以大聲公喊道:「如果鷃囡r灣走唔到,鶳W仔走,如果鶳W仔走唔到,鰝鷵薇哄A如果鰝鷵薇垠屭魽A就鬗分籊哄C」區諾軒則與其他被告舉起橫額,帶領群眾離開維園,沿軒尼詩道步行至中環遮打道,區沿途一直拉蚞遾B,並指揮市民遊行路線,而梁耀忠也參與遊行及拉橫額。

控方指,區諾軒及梁耀忠明知有關遊行及集會被警方反對,但仍然參與並沿路高呼口號,包括「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迫爆維園」等。區諾軒又一直告知參與者他在隊頭。

另在遊行過程中,9名被告緊貼在一起並一同叫口號及手持橫額,至當日下午約4時38分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後,各人放下橫額示意遊行隊頭抵達終點。遊行期間,遊行隊伍佔據了多條主要幹道,導致港島交通嚴重堵塞,至少90條巴士線路停運或改道,北角至山道電車服務暫停,道路至翌日凌晨近1時才重新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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