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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管有易燃液鎚子候懲

2021-02-17
●前年11月6日攬炒派藉修例風波煽動連串騷亂以來,黑暴多次藉詞包圍葵涌警署。 資料圖片●前年11月6日攬炒派藉修例風波煽動連串騷亂以來,黑暴多次藉詞包圍葵涌警署。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1月6日攬炒派藉所謂聲援被捕者為名,煽動群眾包圍葵涌警署,一名16歲男學生在警署附近被警員截查搜出背囊內藏有易燃液體及鎚子等物品,被控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將案押後至3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現年17歲男被告楊甯賀,案發時為16歲中學生,被控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6日在葵義路新葵芳花園好爵中心對開,保管一個藏有352毫升含有機混合物甲苯的無顏色液體的膠樽、兩個空玻璃樽及一包簇新的毛巾;被告另被控於同地管有一個鎚子、一包索帶及一罐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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