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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警總案轉上訴庭處理 周庭林朗彥撤保釋申請

2021-02-24
●左起:周庭、林朗彥及黃之鋒因前年6月21日煽惑圍堵灣仔警察總部。 資料圖片●左起:周庭、林朗彥及黃之鋒因前年6月21日煽惑圍堵灣仔警察總部。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在前年「6.21」包圍警總案中承認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判囚10個月的周庭及判囚7個月的林朗彥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其中周庭去年底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她和林朗彥昨日再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陳慶偉指兩人的上訴將轉交上訴庭處理,並會盡快排期。兩人最終撤回保釋申請。

為所犯罪行「找數」的周庭和林朗彥,昨日由懲教署人員押上庭應訊,可見兩人面容憔悴。法官陳慶偉甫開庭即表示,本案將轉介往上訴庭處理,而上訴庭亦會給予控辯雙方進一步指示。代表周庭和林朗彥的大律師譚俊傑在索取周、林指示後表示,兩人撤回保釋申請,並等候上訴庭指示。陳官表明,會記錄兩人希望聆訊盡快排期,並謂:「我可以做麉Y咁多。」

黃之鋒(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4歲)早前先後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三人前年6月21日在金鐘夏t道非法煽惑在場者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周庭則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控罪指她同日在灣仔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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