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餐廳都對自己「無權」核對食客資料感到苦惱,但事實是否如此?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接受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餐廳負責人有權核對食客身份,例如即場撥打電話或者要求出示身份證等方式核實。
他又提醒食客要提供真實資料︰「唔好以為係一件小事,(使用虛假資料)是嚴重行為,市民有責任自律填寫真實信息。」
陸偉雄指,食客在明知須填寫真實資料才可進入相關處所的前提下,仍使用虛假信息,等同於騙取進入場所的權利,或可構成詐騙罪行;若使用他人名稱,則可構成使用虛假文書罪,「如果你唔係陸偉雄,但在填寫資料時使用這個名稱,即屬使用假文件。」這兩種罪行最高都可被判14年監禁。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