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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擬共建藥品監管協作機制

2021-04-17
●港大深圳醫院港人覆診治療服務收費窗口。 資料圖片●港大深圳醫院港人覆診治療服務收費窗口。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方俊明 廣州報道)廣東省藥品監管局16日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透露,廣東省藥監局將與香港、澳門建立藥品監管協作機制。目前該局已初擬《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備忘錄》,進一步明確了具體協作方式和協作事項,現徵求港澳聯絡部門意見建議,待三方共同協商確定《備忘錄》內容及簽署方式後,按程序完成簽署。

據了解,去年11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品監管局等八部委聯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由廣東省實施審批。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嚴振表示,為推動《工作方案》盡快落地落細,該局擬在現有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和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機制下,建立粵港、粵澳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專責小組,由該局作為粵方牽頭單位,由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指定有關部門分別作為香港、澳門方面的牽頭單位。在廣東省港澳辦的支持和幫助下,近期港澳方已確定牽頭單位分別為香港壎芵p、澳門壎竻翩C

嚴振稱,專責小組的主要目標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的決策部署,把維護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監管體制和尊重港澳監管機制差異有機結合起來,推動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機制連通、貫通、融通,對三地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技術標準、大灣區內地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港澳藥械的政策實施、開展中醫藥標準和國際交流策略等政策和技術研究、建立三方信息互通和協同監管機制等方面加強協作,研究會商監管機制對接工作中需三方協同解決的突出問題,提出工作思路、解決方法和政策建議,以促進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推進大灣區醫藥產業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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