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互通機制
建立深港澳職業教育定期會商制度
促進三地在招生就業、培養培訓等方面密切交流
推動三地高等專科學歷互認試點
支持深圳率先探索與港澳地區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
鼓勵大灣區企業建立技能等級與薪酬、崗位掛u的激勵機制
支持大灣區職業學校聯合開發一批人文通識課程
二、推動區域要素流動
依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支持深港職業學校承擔國家、省、市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項目,推動人員、物資、科研經費等便利流動
鼓勵深圳為港澳籍人員提供助學服務,支持其考取教師資格證等內地職業資格證書,並在內地就業
鼓勵深圳聘請港澳能工巧匠、技能大師到職業學校任教
支持深圳高水平高職院校擴大港澳招生規模,支持香港副學位學生到深圳升讀本科層次職業教育
三、共建特色職教園區
探索共同制定課程標準、引進師資,聯合管理,頒發雙方文憑
共同開展培訓項目,為大灣區中小微企業提供培訓服務
建立技術技能人才創新創意創業園,吸引港澳青年就業創業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望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