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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選制為香港科技創新注入活力

2021-04-24

黃錦輝 教授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講座中講者多次提及到網絡及科技安全的重要性,筆者作為資訊及通訊科技(ICT)業界人士,非常認同這觀點。筆者於1996年和多位資訊及通訊科技界內資深人士和專業團體一起努力,成功向當時臨時立法會和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爭取成立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

很可惜,自回歸以來資訊科技界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的席位,大多數都成政客的囊中物,專業人士卻被拒諸門外。政客更肆無忌憚地利用這些政治平台來阻撓政府施政,嚴重拖延香港發展。他們居心叵測,顯然非愛國之輩。政客能夠佔據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的主要原因是選舉制度的漏洞。今次政府提出「修訂」,改善上述資訊科技功能組別選舉的不足之處。

首先,政府的條例草案把科技覆蓋範圍擴大,由「資訊科技」擴展為「科技創新」,當中除了資訊之外也覆蓋生物及其他物理科技範疇。科技創新是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重點發展領域,是次改動反映出國家對香港的科技創新能力之重視,期望香港能夠發揮其科創能力,更積極參與國家未來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與此同時,香港也要加入維護國家安全團隊,做好科技安全工作。

第二是選舉方法的改善。選委會內科技創新界設有30席,一半是由中國科學院及中國工程院香港院士提名產生,另一半是由合資格團體選民選出。後者的做法是團體負責制,比起以前由個人選民選出的做法能更有效地選賢任能,原因是這些專業團體對參選者的專業能力及經驗均了如指掌,而並非依靠「誰大誰惡誰正確」的不專業手段選出來。

第三是覆蓋的領域甚廣。合資格團體的組成分為三大部分:(一)國家級科研平台;(二)與創新科技發展密切相關的公營機構;及(三)參與政府科創發展諮詢的學術組織和專業團體。宏觀而言,透過具廣泛覆蓋性的委員會,他們肩負起建議和監督香港政府在科技創新發展的重責,包括與內地科研機構協作,開拓內地特別是大灣區市場;透過香港不同的應用科研中心及科創基礎設施,促進香港科技轉移及科研商業化工作;深化官、產、學、研溝通及合作,讓政府多了解香港科創產業的需求等。

政府的修例建議更能選賢任能,為香港選出一批既愛國又專業,能為香港及國家作出貢獻的科技創新人才。筆者期望新一屆選委、立法會議員及特首可以將香港盡快拉回正軌,積極與大灣區其他城市協同發展,並按「十四五」規劃打造香港特區成為國家的「國際創新及科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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