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法例賦權強檢 保社區保住戶

2021-04-28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會認真嚴肅處理華大基因事件,華大基因的流動採樣站服務已暫停。圖為昔日觀塘寶達h華大基因流動採樣站。 資料圖片●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會認真嚴肅處理華大基因事件,華大基因的流動採樣站服務已暫停。圖為昔日觀塘寶達h華大基因流動採樣站。 資料圖片

住戶發律師信挑戰法律基礎 專家:只要有潛在風險也有權送檢

一名新來港的菲傭早前完成酒店檢疫後,入住僱主位於半山堅尼地道8號,該菲傭其後經檢測證實感染N501Y變種病毒,引起全城恐慌,大廈60名住戶即時送往檢疫21天。部分受影響住戶日前向壎芵p發律師信,挑戰強制檢疫的法律基礎,更不排除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立即「釋放」。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已賦予壎芵p要求有潛在傳播風險者接受強制檢疫的權力。有傳染病專家表示,法例對「接觸者」的定義廣泛,不限於與確診者面對面接觸者,只要有潛在風險也有權要求送檢,此舉不僅保障社區,也保障了有關的住戶。●香港文匯報記者 邵昕

半山堅尼地道8號Kennedy Terrace一名菲傭早前感染N501Y變種病毒,其僱主與同大樓60名住戶由於存在感染風險,於上周五被送往檢疫中心21天。該大廈21/22樓及25/26樓住戶日前委託律師向壎芵p署長發出律師信,質疑署方未解釋強制檢疫的法律基礎,亦沒有發出書面命令,要求署方提交相關資料,否則將視強制檢疫為「非法禁錮」,並會考慮申請緊急人身保護令,要求法庭頒令立即「釋放」有關住戶。

壎芵p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確認已收到有關受檢疫人士委託律師致署方的信件,正在處理中,有需要時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又強調該署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A章,要求相關住戶前往檢疫中心接受強制檢疫。

倘市民敗訴須承擔相應訴訟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出,政府出於防疫考慮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要求有潛在傳播風險的人士接受強制檢疫,但若果相關住戶認為此舉侵犯其個人私隱與相關權益,有權申請緊急人身保護令,交由法庭裁定。

「法庭會衡量此事件中,公眾利益更重要,還是市民的個人隱私與人身權利受到的損失更大,但一旦法庭判定政府贏,有關人士需要承擔相應訴訟費。」他說。

梁子超:戲p合理且有必要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認為,壎芵p基於公共壎籵井蛈珔q,要求暴露於風險中的市民接受強制檢疫,是合理且有必要的:「香港住宅多為多層樓宇,公用設施與喉管存在傳播風險,變種病毒由此走入社區的風險很高,因此要盡可能在早期階段阻斷病毒傳播。」

他認為,壎芵p行動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相關法例中定義的『接觸者』是比較廣泛的,並非只有面對面才是接觸者,在有合理懷疑依據下,例如喉管與公用設施風險等,大廈內居民也可被定義為『接觸者』。要求住戶檢疫不僅是保障社區,也保障住戶,否則病毒有機會在區域內持續傳播。」

梁子超呼籲市民在特殊時期,應理解並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明白好多措施一定不受歡迎,但這階段不做,日後倘若(疫情在社區)爆發,需要大規模封鎖和檢測,對市民影響更大,現時變種病毒威脅社區,政府不能不採取高強度措施阻斷傳播,希望市民理解並配合。」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