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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編導查冊罪成 須依法辦事

2021-04-28
●林鄭月娥表示,尊重言論自由並認同記者專業,但指必須依法辦事。圖為蔡玉玲去年被捕。 資料圖片●林鄭月娥表示,尊重言論自由並認同記者專業,但指必須依法辦事。圖為蔡玉玲去年被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早前涉嫌在網上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被法院裁定罪成被判罰款。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她尊重言論自由並認同記者專業,但須依法辦事,所謂「為了公義,你就可以違反法律」的說法完全違背了法治精神和公民社會應有的價值觀。

蔡玉玲早前在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輯過程中,涉嫌兩度在通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閱車牌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上作出虛假陳述」罪,日前法院裁定兩項罪成,罰款6,000元。

林鄭月娥強調,查冊的問題都是法律問題,「法官也說,儘管你有良好的意願,都要依法辦事。」她說,近年有人不斷在香港、甚至校園散播、鼓吹所謂「違法達義」,所謂「為了公義,你就可以違反法律」的說法完全違背了法治精神和公民社會應有的價值觀。同樣地,就算香港尊重言論自由,她亦非常認同記者的專業,但都要依法辦事。

她強調,就算是傳媒機構都不應該有特別對待,「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法律認為你有(犯法),你就有;法律認為你沒有(犯法),你就沒有。」

林鄭月娥並提到完善選舉制度有關選民登記查冊的修訂,她說,傳媒和參選人均與一般人士不同,可以查閱選民登記冊,而目前草案的建議對傳媒已很寬鬆,只要傳媒在政府新聞處登記了,就可以納入為傳媒查閱選民登記冊,此舉是在依法辦事和平衡各方利益,採取對香港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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