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有關文章開宗明義說明,是以「北愛爾蘭勇武行動」的所謂「抗爭經驗」, 再探討在香港國安法之下,香港未來的抗爭模式、規律及前景等方面,文中所謂「和勇結合」亦反映文章支持暴力。
她並認為,文章的背後意思與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早前的言論有不少共通點,包括刻意將暴徒稱為「示威者」或「民眾」;將政府拒絕向暴徒的暴力或違法行為妥協,抹黑為政府處事失當;刻意將暴徒的劣行淡化及塑造為所謂「官逼民反」,從而抹黑政府、煽動群眾對政府仇恨。文章明顯是煽動公眾要繼續「反抗」,暗示就算沒有大規模的正式武裝行動,也要繼續有零星的「孤狼行動」。
儘管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但龔大狀強調,這些權利不是沒有限制。《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列明,文字或出版物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包括必須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故「言論自由」絕對不能凌駕於「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立場》轉發同涉嫌違法
她認為,該文章有可能涉嫌鼓吹「港獨」 、「恐怖主義」及「煽動實施恐怖活動」,而《立場新聞》轉載亦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