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路邊橫額促夏博義下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早前接受網媒訪問時聲稱,「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管道,若市民「被剝奪」和平示威的權利,最終或會因無法「宣洩民怨」而轉向使用暴力。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李紹強上周去信夏博義,批評夏的言論令市民誤以為有強烈情緒是施以暴力的正當抗辯,將法律貶低為擁有強烈情緒一方的奴隸,未能讓法律維持公義,並批評香港大律師公會近屆一些有影響力的成員沉迷於政治意識形態的困局,削弱公會的獨立性。
指「和平」手段亦能造成損害
《星島日報》昨日報道,李紹強在信中批評,夏博義早前的言論是在暗示「和平示威不應被法律干預」的錯誤想法。他指出,「和平」的手段亦能造成損害,如騙徒以「和平」的方式騙取他人畢生積蓄、「和平」地在珠寶店偷竊、「和平」地破壞他人聲譽、「和平」地散播謠言而導致銀行擠提、「和平」地煽惑青少年犯罪、「和平」地以「警暴」來誘發仇恨、「和平」地鼓吹不斷以違法行為挑戰法治可以「維護法治」等,而未經授權的集會即使屬於「和平」亦不能減少其罪責。
對夏博義以社會的「強烈情緒」來為暴力辯護,李紹強批評其言論是暗示法律要讓步予「強烈情緒」,即如兩個敵對組織各持有強烈情緒,法律就應讓步予更可能使用暴力的一方。此舉將法律貶低為擁有強烈情緒一方的奴隸,未能讓法律維持公義。
籲大狀會把政治思想撇除法律外
他強調,法律不應姑息暴力,很多人希望香港大律師公會能透過譴責非法暴力行為來明確捍衛法治,但公會的做法令人失望,並呼籲公會把政治思想撇除在法律之外,負責任及明智地看待憲政分界,尊重內地與香港不同的發展方式。
針對近年不少人鼓吹「非法使用暴力能解決問題」、「入獄後生活會變得更加豐富精彩」,更有法律系講師為年輕人提供「道德光環」,聲稱若年輕一代是為「自由」或「民主」而戰,又或是為「正義」而「犧牲」,就可以凌駕法律,李紹強指出,「自由」是由責任和法律秩序所構成,當每個人負責任地尊重法律制度才能獲得自由;試圖不斷違反法律以尋求虛假的自由,只會毫無意義,更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