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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落鑊】傑斯潛逃風險高 高院拒批保釋

2021-05-14
杜官指尹耀昇難保不作危害國安行為,潛逃誘因極高,拒絕保釋申請。圖為傑斯被押返警署。 資料圖片杜官指尹耀昇難保不作危害國安行為,潛逃誘因極高,拒絕保釋申請。圖為傑斯被押返警署。 資料圖片

與台組織關係密切 發起眾籌資助港逃犯棄保潛台

「播獨」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後,先後涉嫌干犯4項煽動罪及洗黑錢罪被還柙,於今年3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高院法官杜麗冰昨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時引述控方的控罪,指傑斯發起眾籌資助棄保潛逃台灣的逃犯,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也繼續搞眾籌,加上傑斯與台灣組織「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關係密切,更聲言其目的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杜官認為控罪嚴重,表面證據充分,不相信假若尹耀昇保釋後會停止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加上潛逃的誘因極高,所以拒絕他的保釋申請。●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高院法官杜麗冰在昨日頒下的判詞中引用控方提控的罪行指出,尹耀昇的籌款計劃與台灣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有密切關係,而該兩個組織的網站顯示,它們主張國際社會制裁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促使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釋放違反國安法的被捕者。

900萬元轉尹個人及聯名戶口

判詞列出控方指控的煽動罪指出,在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尹耀昇提供的籌款賬戶共有約1,300萬港元存入,其中900萬港元隨後轉入了尹的個人賬戶和由他持有的聯名賬戶。隨後,一部分資金匯入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銀行賬戶。有證據表明,有關款項用以資助棄保逃離香港的逃犯。

節目煽動抗中央及特區政府

2020年6月30日頒布香港國家安全法後,尹耀昇再稱其籌款的目的是要用來推翻中國共產黨,並重複地要求外國制裁中方官員。2020年8月8日,尹耀昇在網台節目中多次要求外國對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2020年8月15日,他又在一個節目中煽動聽眾反抗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並趕走行政長官,受到了很多次關注。

2020年9月5日,尹耀昇煽動公眾於2020年9月6日參加非法集會,以抗議押後2020年立法會選舉,更聲言香港人是一個「民族實體」,煽惑聽眾不要理會「中國民族主義」。在2020年10月10日,尹耀昇在節目貶損國旗。

辯方聲稱,尹耀昇現被控的是普通法下的刑事罪行,而非香港國安法控罪,認為警方大可關閉他的網上平台。不過,控方認為煽動罪亦屬危害國安罪行,應使用較嚴格的國安法保釋門檻。法官杜麗冰同意尹現被控的是普通法下的刑事罪行,因此要考慮的因素是指控的嚴重性,證據的力度以及潛逃的風險。

杜官認為,尹耀昇與台灣不同組織有密切聯繫,潛逃的誘因極高,並補充倘考慮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進行保釋,她會考慮特區終審法院有關黎智英案中規定的兩個保釋門檻,而根據評估和預測,法庭不相信假若尹耀昇保釋,他會停止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拒絕給予他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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