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藍松山)就早前多名區議員向市民派發蠟燭,對抗警方不批准舉行集會一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如果區議員的公帑用得不當、不是按《區議會條例》或者區議員的職權來使用,民政事務總署署長作為管理地方行政、撥款的管制人員,須對此作出適當的回應。
民政事務總署連日接獲投訴,指有區議員利用其身份以至辦事處進行與區議會無關的活動,或觸犯香港法例,包括宣傳、鼓勵及協助公眾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據報,最少有30名攬炒派區議員受到警告,其實報實銷的開支或不獲發還。
林鄭月娥昨日形容,現屆區議員為特區政府,特別是民政事務總署帶來了很大的考驗和挑戰,「因為他們很多行為,如向市民派發蠟燭等,都是前所未見的。」
她表示,民政事務總署是管理地方行政,亦作為區議員的撥款管制人員,包括他們的薪酬和他們獲政府資助的寫字樓,「如果公帑用得不當,即不是按《區議會條例》或者區議員的職權來使用,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是背負了很大的責任,所以他們一定要按茬o個態度和立場來處理在我們日常碰到、前所未見的區議員行為而作出適當的回應。」
另外,被問到政府是否有意取締「支聯會」時,林鄭月娥表示,某一個組織於香港是否能夠繼續存在或辦某一種的活動,都是依法辦事的。
她續說,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所有工作包括政府的行為都要依法辦事,除了看法律的內容,亦包括了證據的搜集,然後才可採取規管行為,包括由律政司進行檢控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