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網媒女記拒捕誤判緩刑 官自行覆核下月再判

2021-06-17
●去年5月11日凌晨,大批暴徒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堵路和縱火,警方到場驅趕。 資料圖片●去年5月11日凌晨,大批暴徒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堵路和縱火,警方到場驅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5月11日凌晨旺角有非法集結,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躲在洗衣街的女廁內拍攝警方行動,被女警誤為是男子在廁內偷拍,截查時女記者拒絕女警查問及抗拒增援的3名男警執行職務而被捕。案件經審訊後,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監4星期、緩刑兩年。惟在散庭後兩小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發現自己出錯,本案控罪不能判處緩刑,遂自行覆核判刑,改將案件押後至7月17日重判,即被告隨時可能入獄。

女被告何家欣(27歲),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的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劉曦晨、警長徐啟迪、警員鄭相平及警員李迪燊。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在裁決時指,信納涉事警員的證供,包括兩名女警、施放胡椒噴劑的警長及3名協助支援的警員,認為女警懷疑被告曾經在女廁拍攝,因此上前截查,繼而發生一連串事件。女警當時身穿制服及正當執行職務,被告理應知道對方身份,只需出示記者證及當場照片便可。

相反,辯方證人即當晚其中一名女被捕者,事發時曾哭泣、記憶混亂,不排除她因為聽到被告在公廁大叫救命,而對其產生同情心,扭曲記憶及供詞,故不信納其供詞。

嚴官續指,女警截查被告時態度極為謹慎,與對方保持距離,並詢問她在廁所拍照的原因,惟被告當時沒展示記者證、手持相機的動作亦遮蓋掛於胸前的記者證,並且試圖離開,又撥開女警的手,更大叫「黑警」等引起廁外的人起哄,以製造脫身機會。遂裁定其行為是故意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至於被告推開女警的力度,嚴官認為只屬輕微,警長卻誤判被告「頑強抵抗」並使用胡椒噴劑,而被告跌倒後曾雙手撐在地想站立,又用額頭撞地等,根據被告的精神報告指被告當時情緒不穩,反應可能是由於警長不適當地噴胡椒噴霧而產生的「自我保護」,未能證明被告是故意抗拒增援的3名男警,故裁定抗拒3名男警員罪名不成立。

嚴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本案情節嚴重,由於被告的個人行為導致女警無法執行職務,需要向公廁外的其他同袍要求支援,加上被告遭制服後曾經大叫,令公廁外的人群起哄。而當時的社會氣氛顯示,人群起哄可引致破壞社會安寧的潛在風險,但認為被告的躁鬱症病情反覆,應繼續接受精神科治療,才不會作出令自己後悔的事情,遂判被告監禁4星期並以兩年緩刑方式處理。

官:阻警辦公不能判緩刑

惟在散庭後兩小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發現本案控罪不能判處緩刑,於是再開庭並道歉承認判決有誤,指緩刑與即時監禁有落差,這個落差是她造成,直言「我必須覆核我自己」,最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以等候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