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4] 回歸理性推進立法
《東方日報》昨天的「正論」摘要: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的主要重點,是把港英殖民地統治年代遺留下來的三條法例,即《官方機密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和《社團條例》的嚴苛部分刪除,讓市民大眾不再動輒得咎,整體精神是在人權自由和保障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可惜,反對立法陣營罔顧這個事實,刻意誤導,叫喊甚麼立法後「以言入罪」,胡謅「寫日記也會犯法」、報章報道公務員「蛇王」也屬洩密等,荒謬至極。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特區政府是在高度透明和高度開放的程序下進行。三個月以來,政府官員不避反對立法陣營種種非理性挑剔和刁難,出席了二百多場諮詢會,努力地嘗試釐清誤解、紓解疑惑,個別官員所遭到人身攻擊的揶揄和譏諷,在未來的立法過程中,相信還會出現。我們認為政府官員不應該因此而閉門造車,必須堅持透明和開放的原則,面對市民大眾,營造理性的討論氛圍。
反對立法陣營之中,正如本報二十日正論所論述,分三類人,其間有性質之不同。首先是李柱銘之流所謂民主派,他們罔顧事實,為反對而反對,其僵化政治取向,無論政府是否退讓,也不可能滿足他們的不合理要求;另一類是商界、學術界、新聞和銀行專業團體,他們基於日常營運、工作而對第二十三條立法提出的一些疑慮,立論尚算合理,對於這類人,特區政府應該多聽取和吸納他們的意見,讓日後所完成的立法更為完備。至於第三類則是無背景、無組織的市民,他們大多遭到所謂民主派誤導,出於羊群心理熙攘喧嘩,只要政府多做宣導工作,讓他們認識真相,便會消除疑慮。
三個月以來,除了別有用心者胡攪之外,許多人都就立法提出了實質意見,值得當局參考。我們認為有關法例內的定義,必須是香港市民熟知和接受的,其次是法例必須符合兩條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部分,其三是必須符合普通法的原則和精神。能夠做到這三點,我們相信法例便符合香港和國家的利益,也會得到大多數市民接受。
諮詢期結束之後,希望政府盡快公布法例的具體條文草案,推進立法工作之餘,也讓市民毋須瞎子摸象般了解立法,也是讓整體社會回歸理性討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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