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羅瑩芝
Fion(中二學生):今早上課時老師亦略略提過,我本人支持立法,立法沒甚麼不妥當;若政府接納市民意見而修改條文,效果應該更好。
李太:將條文加以修改是好事,其實我本身不太了解廿三條立法的細節,但見那些法律界人士都認為有問題,那麼我們小市民當然擔心既有自由受威脅。不過若然政府將所有社會人士的疑慮消除,我都會支持立法的。
馬先生:有修改還不夠,應該將整個立法程序完全公開,最理想是以白紙草案諮詢,在未得到大部分市民的共識前,不應訂立任何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