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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堅持現行「一業兩管」
「一業兩管」模式運作良好,建議將銀行證券、保險及投資等金融服務與傳統銀行業務分開,由金管局監管銀行證券業務,授予其與目前證監會相同的證券產品審批、監管、調查及懲處權,並建議證監會與金管局就產品的審核標準加強協商。
證監會建議採「雙峰模式」
現行「一業兩管」模式難跟上金融產品日益複雜的趨勢,建議考慮英國的單一監管模式或澳洲的雙峰監管模式(Twin Peaks),而證監傾向後者。所謂雙峰監管模式,是一種類似澳洲及荷蘭採用的監管模式,即整個金融系統的監管由兩個機構履行,其中一個負責金融系統的審慎監管(prudential supervision),另外一個負責監管行業人員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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