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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雷曼迷債苦主達四萬人。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局部公開兩份涉及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的調查報告,其中建議繼續沿用現行「披露為本」的原則,僅在高風險金融產品增加「警告字句」。雷曼苦主大聯盟發言人陳光譽指,報告沒有針對現行制度的核心問題,只提出例如高風險產品加上警告字句這類建議,無法預防同類事件:「就正如銷賣香煙在包裝上加警告字句『致癌』,人都會照食,關鍵是執法者或監管者,他們是否可阻止這些高風險產品在巿場中,被人以誤導手法欺騙巿民。」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亦指僅加上警告字句,擔心雷曼兄弟事件會再次重演,又質疑是否繼續沿用所謂「披露為本」的原則。
陳鑑林:迷債產品應分類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認為,最重要的問題是有關迷債的投資產品應進行分類,有些可以賣給散戶投資者,有些高風險的則不應賣給散戶,保障他們的利益。
陳鑑林又指,政府應盡快就兩份報告提出的問題作回應和改革,如銀行銷售迷債的監管是由一個機構,還是兩個機構進行監管,以及如何改善披露為本的監管模式等問題。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最快可於下周舉行特別會議,邀請政府、證監會、金管局解釋報告及改善方案,又建議就報告舉行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大眾對兩份報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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