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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財政部8日發出通知,對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免徵3年營業稅。
《法制晚報》引述內地財稅專家預計,此舉可以讓春節後及未來兩年機票價格趨於穩定。
08年度已繳稅款 可抵減退還
據財政部通知,營業稅免徵的期限為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而對於之前已繳納的營業稅,倘屬應予免徵的,從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一個年度內抵減不完的營業稅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退還給航空公司。
業內分析,國家免徵燃油附加費營業稅對於航空公司來說,可以減少因2008年年底大幅下調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之後給其帶來的損失。
發改委和民航局2008年12月18日通知,800公里或以上航線每位旅客由150元降低到40元,下調73.3%;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由80元降低到20元,下調75%,大大超出下調50%-60%的市場預期。減燃油附加費,將對航空公司產生負面影響。
助航空公司減虧 穩定機票價
多位財稅專家表示,該政策對於消費者來說,也可以讓春節後以及未來兩年機票價格趨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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