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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社會道德敗壞應否歸咎於傳媒?傳媒本身是時代產物,社會發生甚麼事,它便說出甚麼來,它報道甚麼,受眾便讀甚麼。簡單來說,這就是一個循環。因此,究竟是傳媒在變,還是社會在變?
根據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y),認為道德是人際間建立的契約,讓人類可生活得更加好。按照當今傳媒理論,傳媒是社會公器,業界人士必須肩負道德責任,以客觀第三身份觀察社會,作為市民的公民教育老師。若以中國人的道德標準,以「禮、義、廉、恥」等量器,量度目前傳媒的報道手法,很多業界人士便顯然違反了道德契約,令社會感到不安。
目前,傳媒出版是一種商品,必須按市場規律運作,既然社會長久以來高舉道德,為何還有業界人士屢屢越軌?性、暴力、隱私,自古以來是禁忌(taboo),具有污辱及有危險性的題目長期被壓抑,但這反而令人類更加有好奇心。傳媒未發達之時代,坊間話題環繞生活圈子的是是非非,討論範圍只局限於鄰居姦情等。不過,社會學視禁忌話題為具有處理複雜社群關係功能,透過不斷更新資訊,保持著人與人關係的張力,說第三者閒話,便增加群體的團結性。
但當傳媒出現後,資訊流通急速,市民話題便跨越地區,對遙遠的名人私隱便產生興趣。故此,在90年代,資訊急速發展促使大量越軌式新聞報道出現,而業界的「肆虐」,某程度上是回應受眾的大量需求。當然,業界的去道德化,同時亦進一步鼓吹市民道德墮落。社會變,傳媒也在變,社會傳媒發展其實是手牽手。說到底,都是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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