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鈞至
近年很多團體都標榜自己的製作為「音樂劇場」,例如有「好戲量」、「W創作社」、「林龍傑創作室」及由龔志成與彼得小話組成的「盒子」等等。這些音樂劇場的形態各異。就自身的觀賞經驗來說,有一些劇團只在演出中夾雜了現場演奏及演唱(如「好戲量」的《點呀老豆老母》);有一些劇團用故事把歌曲串聯(如「W創作社」的《Last Smile, First Tear》);有一些劇團則以音樂為本,再附以其他形體、多媒體的演出(如「盒子」的《藍鬍子城堡》)。這些「音樂劇場」給人的感覺只是另類演唱會,又或者是電視台的音樂特輯。
其實音樂和劇場一直密不可分。古希臘的戲劇中早已經用上歌隊;部分莎士比亞的劇作中,亦用上了音樂及歌曲;然後又出現了歌劇、音樂劇等。即使在純話劇中,不少學者亦強調戲劇結構上或語言上的音樂。這就更令人摸不著頭腦,到底「音樂劇場」所代表的,是一種怎樣的表演呢?
最近看過兩個「音樂劇場」的演出,分別是《Last Smile, First Tear》及《搏到單車變摩托》,有一些小發現值得分享一下。就音樂的運用而言,兩個演出都以演唱為主,沒有太多配樂。《Last Smile, First Tear》中沒有峰迴路轉的故事,歌曲基本上成了過場音樂。加上佈景、不同的光源及電腦燈的運用、大量的錄像投影,使整個演出很炫目。若果閉上眼只去聽這個演出,觀眾很難幻想這一切是在劇場發生。《搏到單車變摩托》同樣用了音樂「過場」,分別是這些演唱來得更合理,因為劇中人物本來就是「Band友」。除此之外,在其中一次演唱中,朱柏康邊「唱」邊教訓V叔(朱柏謙)和阿凌(凌智豪),使兩個媒體互相交融──戲中有歌,歌中有戲。可是這種戲劇與音樂的結合,似乎並非「音樂劇場」的要求。
當我們觀賞歌劇或音樂劇,焦點通常都放在歌曲之上。這些歌曲除了敘事或協助角色抒情之外,本身的歌詞旋律亦有欣賞的價值。而這些歌曲很多時都是特別為演出而創作。相反,《Last Smile, First Tear》及《搏到單車變摩托》中的歌曲大都是現成流行曲,敘事成份亦少了,於是歌曲與戲劇的關係變得不一樣了。除了歌曲的內容外,曲風亦對這種關係有一定影響。雖然如此,這些歌曲與戲劇的關係還沒有走出傳統歌劇或音樂劇中的模式,分野只是劇作者及導演的能力與風格而已。
音樂本身就有敘述故事的能力。當看到「音樂劇場」這個名詞的時候,我所期待的不是音樂的戲劇性,而是音樂的劇場性。在我想像的「音樂劇場」中,音樂不單取代語言文字成為表演的中心;更重要的是整個演出能夠建構一種特殊的經驗,而這種經驗並不可能從唱片中聽出來的。在我看來,「音樂劇場」應該是音樂對說理和敘事的反抗,繼而尋找自己作為一種表演媒介的可能性。不過,似乎我的看法有點過火了。也許「音樂劇場」的命名,只是為了避免和音樂劇(Musical)混淆,並沒有實質的美學內涵與探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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