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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邱益忠)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07年報告「踢爆」紀律部隊在2007年涉及10宗進行秘密監察搜證時違規,包括執法人員在截取通訊5天後,才發覺「勾錯線」、在未獲授權地方監察等。但最過分的是,有授權人員為令行動靈活,竟濫批多數天讓下屬監察目標人物,雖然未有令有關私隱外洩,但專員批評該授權人員態度馬虎,建議解除職務。至於廉署在2007年4宗截取通訊個案中,無意間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之後將有關紀錄銷毀,有立法會議員狠評廉署做法不可接受,要求解釋事件。
07年10宗秘密監察搜證違規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最新報告披露,執法機構於2007年向小組法官提出1,556宗書面申請截取通訊,當中31宗被拒;而侵擾性較高的第一類監察,則提出136宗申請,2宗被拒;當中執法機構成功拘捕了754人。
2007年共有10宗執法人員違規個案包括錯誤截取通訊設備、在訂明授權所指明處所以外的地方進行監察、續期行政授權的開始生效時間不正確等違規行為。其中1宗違規報告指出,1名執法機關人員「X」獲准許使用監察器材記錄投訴人與疑犯的對話,時限為1星期,而第2天該疑犯被捕,因此監察行動應立即停止,並需盡快提交一份終止監察理由的報告。
逮捕疑犯 未取消監察行動
不過X忙於處理與調查該宗罪行的事宜,竟忽略需要安排撤銷授權,導致授權一直維持有效,至第8天才期滿自然失效,而兩個月後才提交有關報告。雖然目標人物的私隱沒有受侵擾,但授權人員回覆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的查詢時竟表示,為了讓行動有合理的靈活度,以應付其後數天的突發事情,才沒有要求X作出任何澄清。胡批評該名授權人員隨便向申請人提供行動靈活度,反映他能力不足或態度馬虎,不適合擔任授權人員,因此建議解除他的職務。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見圖)表示,條例推行2年,但2007年度仍有10宗違反條例個案,情況並不理想。他指截取通訊是個十分敏感問題,委員會將要求保安局、廉署及有關執法機關,解釋銷毀截聽紀錄的原因。
廉署發言人說,由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周會討論報告,現階段不會回應,但強調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工作,並不時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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