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送禮物都有「最後通牒」,此等怪事亦只會發生在香港!
金融海嘯當前,一份涉款數億港元的大禮,有人慷慨要送出,但收禮人竟是遲遲不肯伸手接受,怎不是奇聞?
事緣,成龍早年在其故鄉安徽省買入一批珍貴紫檀木刻,悉數「拆件」自七幢明清兩朝的古屋及古戲台,作價不菲。成龍原意要將珍品送贈香港政府,卻是神女有心,襄王無夢!一個願送,一個不願收,就此拖拉十年,僵持不下。
二月下旬,成龍終決定將古物轉送新加坡某大學,同時向港府發出「最後通牒」,予以兩周限期回覆,或許可保留若干件珍品,餽贈香江。執筆之時,限期已過,政府依然不動聲色,似乎以行動說明—不要!
為什麼不要?是唯恐「執條襪帶累身家」?是憂心沒法撥地安置,還是避免往後的保養開銷?又或是,明清年代的紫檀古建築屬於國家文物,當中存在法律及道德問題?
中國文物出口,向有嚴格的法律規範。現時條例規定,屬於一九一一至一九四九年間的文物,若具歷史或藝術價值,便不能運離國境;至於一九一一年前的,則一律禁止出境!成龍於十多年前收購此批古物,當時的法例較寬鬆,以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為界線,故此某些清代晚期古物,仍可出境。不過,程序卻依然嚴謹!古董出境前,必須辦妥鑒定審批,由國家文物局頒發「出境許可證」和「鑒定火漆標誌」,當局甚至有權指定文物要在某個口岸離境。海關收到申報後,會再對文物查驗才放行。故此,合法的文物出境,珍品從何而來、因何而去,定必明明白白!
經過「獸首事件」一役,中國文物成了燙手山芋,法律之外還須考慮的,是中國人民的情感。不論是香港政府還是星洲政府,面對如此贈禮,都要審慎研究每項細節,決不能說收就收!萬一惹怒了「中國律師團」,「國寶官司」接踵而來,可說不妙!
若然有心送贈,也許「屋歸原籍」送返故地安徽,不是更為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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