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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國家審計署門前。 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羅洪嘯20日電】為嚴防中央4萬億投資計劃滋生腐敗,審計署今年將加大對省部級高官的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今年審計署將對16位省部級高官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包括6個省市和10個國家部委的負責人。人數不僅是去年的4倍,也是歷年對省部級高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最多的一年。
劉家義在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自2002年開始,審計署就按照中央要求和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對省部級高官進行審計,並且逐漸擴大範圍。去年審計署已經開展了對4位省部級高官的審計,和12家央企原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官員經濟責任審計趨制度化
劉家義表示,從去年對4位高官的審計結果來看,履職情況比較好,對黨中央、國務院的一些重大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得也比較好。「審計沒有發現他們的個人經濟問題,但存在一些管理上不規範的問題。」
據介紹,在對省部級高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一般由審計署一名副審計長帶隊,抽調署內精幹力量,與駐在相關地方特派員辦事處的審計人員共同進行,一般為期兩個月。
劉家義透露,今後審計署將繼續大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範圍會擴大,而且會形成制度。現在中紀委、中組部、審計署和人事部、監察部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如何把對科級、縣級、地廳「三級」官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對省部級官員的經濟責任審計也在加快推進中。
重點查清公帑使用情況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查清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目標完成情況,有無侵佔國家資產、違法違紀等問題。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重點關注民生、發展等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關注土地轉讓、房地產開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方面問題。據了解,2008年,全國審計機關對3.4萬多名官員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112名被審計的官員和387名其他人員被移送司法和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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