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康民
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北京《人民日報》在文化新聞的頭條上,刊登標題為「期刊賣版面暴露了甚麼」的報道,批判收取版面費的報刊。
報道說,湖北《報告文學》雜誌,是由長江文藝出版社主辦,中國報告文學學會協辦,是大型的文藝刊物,但卻「明碼實價」地出賣版面。說只需交錢便可在該版刊登出大篇幅的文章。該刊編輯並不諱言,一篇兩萬字配有五六幅圖片的稿件,需款約三萬元;如果要雜誌社派記者來寫,則要多付五千元稿費。
據說,新聞出版總署「高度關注」,認為此事「非常惡劣」,已著手調查,如果違反規定,將「給予嚴懲」。
眾所周知,內地以及本港報刊存在有償新聞,出賣版面,由來已久,見怪不怪。為何新聞出版總署忽然動了真格,要來個調查,準備嚴懲?這股風是為何吹起,是否能夠真正禁絕,更在未可知之數。
《報告文學》執行主編吳雙叫起「委屈」,他說,「大家都這樣做,就我們倒霉」。
報刊也有他們的難處。《報告文學》一直虧損,刊物和主管的出版社商討,在不改變雜誌主題風格的前提下,可以進行一些「市場運作」。
他說,這是「軟廣告」式的報告文學,收取一定費用,以補貼刊物的運作資金。但是,文字要保證內容真實,文字質量也要保證,還要縣以上政府蓋章才行。比如推廣旅遊、宣傳政績之類的「報告文學」,而不是什麼稿子都能刊登。
文學刊物邊緣化,陷入經濟困境人所皆知,政府或協會的補貼有限。作家出版社社長何建明也認為,「沒有一定的資金支持,文學刊物是辦不下去的」。
同日,《人民日報》另一版報道,某市「僑鄉驚變」,宣傳廣東某市的政績。從內容看,我很懷疑這也是一則「有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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