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在一張空白紙上簽名,沒想到這張紙搖身一變成為170萬元的借條!手持借條的人據此把簽名人告上法庭索要欠款。這起離奇的官司經過5年馬拉松式的訴訟戰,近日由廣東茂名中院作出判決:170萬元借貸關係不成立,駁回追債方的訴訟請求。
2004年,信宜市錫坪礦業有限公司的業務經理蘇日旺收到信宜法院的開庭傳票,傳票通知說,無錫籍的榮女士狀告他拖欠170萬元不還。榮女士狀告他的依據是一張有他親筆簽名的借據。
蘇日旺對這筆借款予以否認,提出自己只是提供簽名的空白紙給榮女士用於融資,根本沒有向榮女士借款170萬。
信宜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榮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蘇日旺在20天內還清榮女士的170萬元。蘇日旺對一審判決不服,向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調查,茂名中院認為,「借據」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榮女士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實際支付借款的真實性,她對上述不合常理之處又提不出有說服力的反駁證據和理由。據此,茂名中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榮某的訴訟請求。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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