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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台DJ陳敬創。資料圖片
【本報訊】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以母親名義用9A表格申領費用詐騙港台9萬元,去年被裁定罪成,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事後就12項串謀詐騙稿費和使用文件欺騙政府等控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只撤回其中1項串謀詐騙罪名,其餘11項罪名維持原判。陳敬創昨出庭應訊後表示開心及輕鬆,但認為再上訴只是將理由重複,故比較困難,但會請教律師朋友幫忙。
11項詐騙罪維持原判
陳敬創昨於法庭外笑指自己是樂觀的人,「打甩一條罪」也是有進展,上訴最大的壞處是令他「又一次見報」。現時從事教育工作的他,又謂會考慮其他電台工作,但仍然「最想返港台」,但自覺機會微乎其微。
41歲的陳敬創去年8月被裁定10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欺騙主事人及2項串謀詐騙罪成。上訴庭昨頒下判詞,駁斥陳敬創指控方只傳召港台多名高層,卻沒有傳召陳的直屬上司為控方證人,認為陳若覺得證人對他有利,應自行邀請他們任辯方證人,控方沒有責任傳召對辯方有利的證人作供。
填表誤導足以成罪
上訴庭又認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陳敬創有金錢利益,但這並非控罪的元素,只要能證明在填寫9A表格時誤導港台,便足以構成控罪。然而,上訴庭卻認為陳的助理廖倩怡在填寫表格時,只是按照陳的指示履行助理的工作,不足以構成欺騙港台的意圖,故撤銷有關串謀詐騙罪。
陳敬創案發時任職港台節目主任,於2001年至02年間為港台製作《晨光第一線》及《春風伴我行》節目時,墊支茶點及的士等雜費。而被告為討回費用串謀唱片騎師彭家敏(又名彭晴)及前港台助理廖倩怡,藉訛稱陳母及彭母曾替港台提供撰稿、資料搜集及擔任藝人,向港台申領9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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