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正茂 百家戰略智庫理事
香港多年來有一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這個條例由特區政府的淫審處執行,對有關「物品」提出評審和檢控。一般而言,執行這個條例有兩種「途徑」,一是由淫審處的職員審閱、「巡街」公開發行的各種媒體和出版物;二是接受市民投訴。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只要發現問題,淫審處就要「做野」。
然而,這些年來,淫審處的工作以及他們裁定的相關「判決」並不令社會輿情和市民滿意。主要原因是有關條例的標準並不清晰,淫審處的人手和個人條件也明顯不足,對一些「物品」的審裁有很強的隨意性,有的甚至分不清色情、不雅和藝術作品之間的區別,弄出笑話。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媒體傳播的明顯色情和不雅的東西被一次又一次放生。儘管這些色情和不雅被數以百計的市民投訴,而且以往也有同類的「物品」被裁定「不雅」或「色情」,但換了幾個淫審員就可以「逃之夭夭」。而一些古典文藝之作,則被莫名其妙的裁定為「二級不雅」。貽笑天下也。
鑒於此,政府正在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理條例》,目前已收到一萬八千多份意見書,可見公眾對這個問題關切頗深。最近做的一項民調顯示,八成受訪者支持增加審裁人員,四成三受訪者希望政府加強互聯網規管及加重有關刑罰。香港民意的取向顯然是希望政府在這方面有所作為,從嚴管理。因為香港這些年被那些宣淫販賤、誨淫誨盜搞得太過烏煙瘴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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