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與幾位大律師聊天,有人提到一個不解之謎……
話說,某次那大律師經過置地廣場時,忽然見到有一個身穿黑色大律師絲袍、頭戴假髮的人,在商場店舖間穿插!究竟,是哪位同行,如此招搖過市?
立即有人說,該人怕且是個演員吧?事關,置地廣場與金鐘高等法院也有好一段距離,真正的大律師不可能身穿上庭的裝束走這麼老遠。業內《行為守則》中第一○五條規定,大律師只可以在兩種情況之下穿起黑袍假髮,要麼就是在法院範圍以內,要麼就是正在參與法律年度的開幕典禮。他們絕不能以這裝扮,在街上耀武揚威!《行為守則》第一○七條再進一步說明,在法院範圍以外,穿起黑袍假髮拍攝宣傳用的照片,亦屬不可!
違禁者,有可能被視作「違反適當的專業操守標準」而遭警告,身為大律師者絕無犯險之理也。
再講,絲袍也還罷了,假髮則行內不少人實頗厭之,只有外行人才會對其趨之若鶩!皆因律師的假髮,乃是馬毛所製,極硬極尖,有若牙刷,將之頂在頭上,是場既熱且癢的煎熬。香港又沒專門清洗馬毛假髮的店舖,於是乎那些資深律師的髮冠,無不發黃加上飄散著濃厚的「味道」……真正的大律師在工作完成後,巴不得立即將它脫下,絕無大熱天時在街上戴之四處走的閒情!
不過話說回來,英國所出產的名牌假髮價值不菲,動軋數千元一頂,行內就常傳聞,戲劇道具組的人為省金錢,不會訂購「正貨」,而會派人混進法院偷取大律師們小休時放下的假髮!認識的大狀朋友當中,確曾有遭逢賊竊者,脫下假髮不過幾分鐘,回頭赫見已不翼而飛……
難不成,那個神秘人就是剛從法院「得手」的神偷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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