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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律師被控於2005年處理一宗盜竊案時,透過律師行3次去信予一名案中的控方證人,要求對方不要出庭作供,因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告否認控罪,辯方代表律師昨日以審訊觸及「法律專業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提出終止聆訊申請。
46歲被告楊威,被控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控罪指,被告於2005年11月24日至06年1月20日,寄出3封信件予麥少芬,企圖令麥不出席一宗區域法院案件,案件編號為區院刑事32012005的作證。據律師會網頁顯示,被告1997年起在本港取得律師資格,現為劉陳高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一,受審期間獲准保釋外出。而涉案的麥少芬亦為一名律師,現在是范家碧律師行的顧問。
辯方搬「特權」 申終止聆訊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在庭上指出,被告本身為一名專業的法律人士,在案發時替其客戶劉永心(譯音),處理劉牽涉的一宗盜竊案審訊,被告當時是在劉的指示下,去信予控方證人麥少芬,此舉令被告惹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事件中牽涉到律師與客戶之間的法律諮詢內容,而有關資料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遂提出終止聆訊申請。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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