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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汶樺(下圖)曾在培正中學門外散發恐嚇女教師的討債單張。 資料圖片
【本報訊】老牌名校培正中學一名女教師的未婚夫,被前生意拍檔指「撬走」補習學生,女教師慘成報復對象,去年10月被人在校門外散播逾200張印有其身份證副本的討債便條,學校教職員亦收到逾百封的相關恐嚇信,內容表示「要姦或要殺學校教師和學生」。涉案的補習社東主昨承認16項刑事恐嚇罪,官斥本案相當嚴重,下令被告即時還柙候懲。
被控恐嚇培正中學女教師的40歲被告李汶樺(原名李朝輝),現於獨資經營、有近200人報讀的補習社任教,月入3萬5千元。李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於去年10月20日至22日期間,於培正小學門外散播228張討債字條,又郵寄110封恐嚇信給培正中學教職員,並把7封恐嚇信寄到受害人未婚夫的寓所、工作地點和家人的住所。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內地出生,父親於文革時期過身,14歲時與母親來港,畢業後曾擔任教師,後與任職社工的女友結婚,並於去年修畢香港中文大學的教育碩士課程。
曾與受害人未婚夫拍檔開業
他於案發前一個月在彌敦道開設補習社,但懷疑前生意拍檔、即受害人的未婚夫「撬走」其補習學生,為報復而犯案。律師表示,若被告因本案而被判入獄,其辛苦建立的成就將被摧毀,又向法庭呈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強迫型人格異常症(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若不寄出恐嚇信件便不能安心。
裁判官黃國輝斥被告的恐嚇次數不只一、兩次,且恐嚇對象廣泛,連學校的學生和老師亦受傷害;加上女教師並非直接與被告人爭執,考慮到被告患有人格異常症狀,為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法庭不能坐視不理,故把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待其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和心理報告完成後判刑,被告不准保釋。
官指不能坐視須還柙候判
案情指,被告與受害人的男友於2007年6月合資經營補習社,但因雙方不和,於去年7月結業,其後被告懷疑對方「撬走」其學生而遷怒於受害人,於午夜徒步經過培正中學時散發過百張討債字條,並寄出逾百封恐嚇信,當中以不同的字眼催促她還債,並印有受害人及其未婚夫的個人資料,部分更恐嚇「要姦或殺受害人、其同事、其學生、其父母」,又會以其他非法行為來對付受害人或其他人。從未欠債的受害人擔心自身和所提及人士的安全,於收到恐嚇信當日報警,警方於同年11月13日以刑事恐嚇罪名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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