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哥與老友嘉明午飯時談及早前有銀行減存款利率的事,嘉明說:「我不太懂得投資,現時只將積蓄放在銀行內『收息』。」
積哥於是向嘉明建議道:「若你有興趣進行投資的話,不妨考慮在強積金供款外另作自願性供款,每個月多儲一些,再加上投資效應,可為退休生活加添保障。」
積哥續稱,現時市面上的自願性供款計劃各有不同,計劃成員決定參加計劃前,應先清楚了解當中的條款內容和規管詳請,若有疑問,應向受託人查詢,以確保參加的計劃切合本身需要。
嘉明:「若我參加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計劃,那筆錢是否也要等到65歲退休時才能取回?」
65歲前可提取
積哥解釋:「自願性供款由於屬自願性質,故此在繳付及權益支付方面不受《強積金條例》規管,容許僱員於65歲前提取。」不過,不同受託人對自願性供款的提取次數及收費各有不同規定,計劃成員必須仔細了解相關條款。
但積哥提醒,作出自願性供款的計劃成員,雖然供款可以自由提取,但由於自願性供款的主要目的是為退休作更好準備,故此經常提取並不符合作出供款的原意。
除了透過僱主向強積金戶口作自願性供款外,僱員亦可選擇不經僱主而自行選擇受託人、並直接向受託人供款的「特別自願性供款」。
在強積金法例下,自願性供款投資跟強制性供款投資同樣受到嚴謹規管,無論信託及保管規定、投資規定、資料披露、匯報及審計規定等,兩者並無差別。同時,自願性供款亦與強制性供款一樣,受到補償基金的保障。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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