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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審議及實施時間表
本月26日 刊憲
下月8日 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0年初 備妥統計數據和資料,並交由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分析
2010年中 經諮詢後,委員會將訂立及向政府建議首個最低工資水平
2010年底至2011年初 法定最低工資正式生效
建議獲條例豁免的兩大涵蓋範圍
留宿家庭傭工:本地及外籍留宿家庭傭工,因該類僱員需全日留守於同一工作地點及隨時候命工作,令僱主無法確定實際工時及所須支付的工資。
與學分有關的實習:參與由指定的教育機構安排或認可實習工作之學生,實習必須是屬於有關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分。
特別安排
殘疾僱員:《條例草案》涵蓋殘疾僱員,但殘疾僱員有權根據條例要求作出生產能力評估,以助釐定他們應否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並初步擬定容許僱主與殘疾僱員之間有4星期試工期,期間,僱主設定的薪酬不可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50%。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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