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譚靜雯)備受爭議的《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明日刊憲,下月初提交立法會趕及於休會前首讀和二讀,最快明年底實施。政府建議條例涵蓋殘疾僱員,並引入生產能力評估機制,以釐訂殘疾僱員應獲的工資水平,僱主會有4星期試工期,期間向殘疾僱員支付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一半的薪酬。有殘疾人士團體認為,並非每名殘疾人士願接受僱主評估,並建議政府設「包底」制,協助殘疾僱員。
倡評估殘疾僱員生產力
港府昨日正式宣布,在立法會下月休會前提交最低工資立法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表示,立法訂立最低工資,必須在防止工資過低、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以及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4大前提之中,取得適當平衡。
張建宗指出,為免殘疾僱員在最低工資條例實施下影響就業機會,故建議《條例草案》涵蓋殘疾僱員,並建議對殘疾僱員作出生產能力的評估,以助釐定他們薪酬水平。
現時全港就業的殘疾人士約1萬多人,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的人數約4.8萬人。港府消息人士透露,當局會規定殘疾僱員不能與僱主私下協商薪酬,聘用殘疾僱員的僱主有4星期的試工期,期間須支付殘疾僱員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一半的薪酬。殘疾僱員也須作出生產力評估,由社工、物理治療師等評估員,釐定僱員應獲得的工資水平。
團體盼當局能包底協助
消息人士透露,正考慮由當局支付有關評估所涉及的額外成本,但要先訂出評估機制的細節,計算出具體金額,當局仍在研究現職殘疾僱員的安排是否適用。另外,港府會修例,即使日後僱主不接納生產力評估結果,與殘疾僱員終止聘用合約,亦不會觸犯《殘疾人士歧視條例》。
法定最低工資會以時薪計算,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可望於2010年底或2011年初生效;若僱主日後未有支付最低工資,將與欠薪罪行看齊,最高可被罰款35萬及入獄3年。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副主席羅偉祥指出,現時部分殘疾人士月入僅1,000至2,000元,生活質素差劣需靠綜援維生,希望當局設立「包底」制度,為生產力不足的員工,提供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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