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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實施兩年來,市民可選擇不接收預先錄製的廣告電子訊息,但現行法例並沒有規管人對人電話促銷。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條例生效後,直至上月底為止,電訊管理局共收到128宗有關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投訴及查詢,當局將因應業界及公眾意見,暑假後研究是否進一步立法規管。
條例生效後 接128查詢投訴
蘇錦樑表示,電訊管理局已委託顧問就人對人促銷電話情況,收集業界及公眾意見,現分析研究結果,預計今年9至10月會公布有關商業促銷電話的調查結果。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生效於2007年年底,截至上月底,電訊局共處理9,158宗個案,當中128宗涉及人對人的電話。在這128宗的個案中,94宗涉及商業促銷活動,9宗關於意見調查,餘下25宗的舉報人士並未提供促銷電話的內容。他承認,現行的條例只針對電子訊息,不受法例規管,當局未能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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