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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金屬是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被廣泛用於冶煉、火箭、雷達、飛機、半導體晶片等工業。
——美歐指華「限制出口」 中國打響資源保衛戰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 李雪穎
身處金融危機漩渦中的歐美國家近日揮起慣用的貿易大棒,指向中國的稀有金屬資源。對此,中國不僅響亮說「不」,還進一步強化對稀有金屬出口的監管。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指出,限制戰略資源出口是中國不可剝奪的權利,任何「自由貿易」的旗號都不能侵犯國家和人民的基本權利。不過,資深業內人士指出,稀有金屬是國家的戰略資源,僅僅靠限制開採和限制出口只能「治標」,長遠來講,應制定國家層面的戰略儲備體系,以及相應的配套政策。
6月23日,美國、歐盟聯手就中國限制稀有金屬出口問題向世貿組織(WTO)提起訴訟,涉及產品包括鋁土、焦炭、鋅、錫、鎢、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等。據外媒報道,這是自奧巴馬1月份上任後,美國向WTO起訴中國的首案。
商務部:符合世貿規則
美歐認為,中國對這些產品採取的出口配額、出口稅以及最低出口限價等措施對美歐利益造成損害,也違反世貿規則和中國加入世貿時所作承諾。
中國商務部負責人隨即回應指出,中方有關出口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相關政策是符合WTO規則的。尤其在金融危機的陰影下,提高資源利用率,對有戰略意義的優勢稀有金屬資源提高出口關稅,嚴格控制出口總量是非常必要的。
7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更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原材料工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強對原材料行業和稀有戰略資源開發的監控,嚴格控制「兩高一資」和涉及國家戰略安全的稀有金屬產品出口,保障國家產業安全和經濟安全。
專家籲警惕連鎖反應
梅新育對本報表示,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中就指出,「每個國家都有權採取適合於自己情況的手段,對本國資源及其開發實行有效控制。」《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二十條亦明文規定,「締約方可以為某些特定目的而限制進口或出口」,並列舉了10種情況,其中適用於中國限制稀有金屬出口的就有4款。
梅新育說,美歐的做法無異踏破了國際社會基本準則的底線,是在踐踏一個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不僅如此,美歐開此惡劣先例,還潛伏引發連鎖反應的風險。
此外,針對有觀點認為中國限制出口的目的是創造不公平的有利條件,業內人士認為,稀有金屬在中國的運用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不少差距,在產品不具有同質性的情況下,根本談不上歐美所說的創造「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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