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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入稟高等法院,指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及妻子杜鵑,於投資交易中詐騙,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阻止黃光裕動用在港逾16億資產。圖為黃光裕(右)及妻子杜鵑05年出席業績公布會。 資料圖片
【本報訊】因捲入貪污案被內地扣查的國美電器創辦人兼前主席黃光裕及妻子杜鵑,被本港證監會入稟高等法院,指他們在交易時詐騙,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他們以及他們操控的2間公司,在港動用超過16億5千多萬元的資產,以及要他們向法庭交出同等價值的國美電器股份。而據《亞洲華爾街日報》報道,法院已頒令凍結黃光裕16.5億資產。
原訟為證監會,被告依次為黃光裕、杜鵑,以及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和長域有限公司(Shine Group Limited)。
根據證監會的入稟狀,他們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涉及在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方面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等的罪行」,以及他們向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賠償損失。
黃氏夫婦持逾50億股國美
入稟狀稱,除了10萬元或以下的訟訴費用外,禁止4名被告處理或轉移在港的超過16億5千5百多萬的資產,包括入稟狀列出的持有股票,以及4名被告名下的20個戶口。若資產超過此價值,他們可動用多餘的資產,但動用後資產必須維持在16億5千5百萬以上。此外,證監會要求4名被告將手上的價值16億5千5百多萬的國美電器股票,交予法庭。
根據入稟狀顯示,直至7月31日,黃光裕透過Shinning Crown和長域2間公司,持有國美股票48億多股。直至4月底,杜鵑則透過另外2間公司,持有2億多的國美股票。2人合共持有逾50億股。
7天內交出股票交易資料
證監會續要求,4名被告要以書面向證監會交代,他們在港介乎5萬至16億5千多萬的資產,包括資產的價值、存放地點等資料。另外,他們亦要提供最近2年內出售國美電器股票的資料,包括交易時間、數目和收取資金的性質,為了確保被告未有控制資產,他們亦要表明交易的對象。證監會要求他們在7天內交出上述資料,若未能依時交出資料,或會被檢控。
被告還銀行貸款不受禁制
證監會要求除非有進一步的法庭命令,或被告向法庭交出16億5千萬元,命令應維持至本年9月,法庭將會在下月就命令作出聆訊,但未有列明確實日期。證監會稱,若被告要向銀行償還貸款,則不受禁制令所限,以及被告在命令准許下從銀行提款,銀行亦不會因此受調查,但強調任何人違反法庭命令,屬藐視法庭。
現年40歲的黃光裕,去年11月因經濟犯罪遭公安扣查,曾任國美主席的黃妻杜鵑,及後也遭監視居住,但黃光裕現時仍是國美的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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