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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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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包庇淫窟 警長囚半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8-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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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長馮顯樺因包庇淫窟,被判囚半年。 資料圖片

 【本報訊】駐守旺角警區、號稱「扒手剋星」的警長馮顯樺,竟與不法分子為伍,並向訛稱有意從事販毒和淫業的廉署臥底「教路」,提供開設「架步」的「貼士」,以逃避執法人員的耳目。馮顯樺被捕後,昨於區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半年。同案2名男子承認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行賄罪,分別被判囚1年。

驚聞定罪 與妻數度痛哭

 加入警隊28年、因當「不法分子顧問」終鋃鐺入獄的被告馮顯樺(48歲),否認在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行為失當,向同案2名被告及另外2名臥底就非法活動提供建議,被告經審訊後昨日裁定罪名成立。馮顯樺被裁定罪成後數度痛哭,妻子及子女亦激動落淚。

 同案另2名男被告,分別為劉劍雄(41歲,裝修工人)及朱晏賓(40歲,無業),則承認串謀向公職人員馮顯樺提供利益。

官斥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

 暫委法官林偉權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第3被告馮顯樺雖對社會有貢獻,在案中亦不涉及貪污和圖利,惟知法犯法,利用工作上的知識,向不法分子提供不法的意見,幫助不法分子迴避執法人員的偵測和協助經營者開脫罪責。其行為令警員公職上蒙受很大的恥辱。法官又斥被告為人愚昧無知,身為警員卻結交不法分子而犯案。

 馮顯樺的代表大律師昨日求情時指,被告已婚有2名已成年子女,喜歡教導別人,加上對法律無知,誤以為提供案中的意見不屬犯法而犯上本案。被告如今失卻工作、長俸及警察宿舍,望法官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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