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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警員梁禮仲,承認在警署認人室內分別強姦及非禮4名少女,還柙候懲。
【本報訊】曾獲多名指揮官嘉許、以臥底身份破獲60個煙窟的旺角警署刑事調查科探員梁禮仲,淪為警隊「性獵人」,因濫用職權盜取4名少女的資料,藉言協助調查,分別將她們帶到認人房內大肆侵犯。梁昨承認一項強姦、3項非禮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以取被告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報告,評核其重犯的機會。警隊「一哥」鄧竟成在法庭判被告罪成後,親自致電各受害少女致歉。
被告梁禮仲(30歲),1995年中五畢業後曾任職侍應2年半,1998年6月加入警隊,至去年11月被捕已於警隊工作10年半。被告於2004年結婚,3年後離婚,被捕前與母親同住於大角咀。
被告認一個月內非禮3女
被告昨承認一項強姦及3項非禮罪,另他被控11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12月22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案情透露,首名受害人為一名17歲少女,事主曾捲一宗由旺角警署處理的案件。去年11月初,被告要求事主就一宗商業詐騙案助查;事主於同月14日晚7時30分,偕母到旺角警署,被告帶事主到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其母則在報案室等候。被告於集合室內一直對著事主的胸部虎視眈眈,又指她胸部頗大,然後捉著她雙手;被告又將事主抱起,再掀起她上衣撫弄其背部,事主掙扎並著被告不要觸摸她,但被告卻脫掉褲子露出陽具,事主害怕並以雙手掩眼,被告穿上褲子後,事主便要求離開,被告於是將她帶回報案室。此後5日,被告共發送16個電話短訊給事主。
藉查竊案 撫胸部摸私處
同年11月17日,被告致電於去年10月因店舖盜竊而被捕的16歲女事主,要求她協助另一宗案件的調查。事主當晚11時獨自前往警署,被告帶她到疑犯集合室,評價事主的胸部,並伸手進她的衣服撫摸胸部。事主驚慌失措,惟被告卻不停講及有關性的東西,更以手指碰事主私處,事主離開警署後,向一名女性友人傾訴。
報失手機 女大生遭摸髀
第3名受害人是一名大學女生(21歲),於去年10月尾到旺角警署報失手機,被告致電要求她到旺角警署就失竊案調查。去年11月24日晚8時,事主獨自到警署,被告帶她到疑犯集合室,其間事主問他:「我做警員會唔會太肥?」被告即撫摸事主的手臂、腿和腹部,然後指事主並不肥胖,事主驚慌不懂得閃避,被告更談及性愛姿勢及嘗試分開事主的腿,事主將他推開,被告卻伸手摸她的大腿。稍後被告把事主帶回報案室,其間,事主詢問被告的警員編號,被告只給予她電話號碼,其後更發送數個短訊給事主。
強吻下身 迫少女打真軍
被告於同月22日致電早前於天水圍警署報失銀包的19歲女事主,邀請她到警署調查,事主於2天後,偕男友於下午5時許到旺角警署,被告先帶她到一個房間閒聊,然後示意事主於晚上再到警署,但不要帶同男友。 事主於晚上11時30分到達警署,男友則在警署附近等候。被告帶事主到疑犯集合室,然後拉起事主上衣,吻她的腰部、腿部,更把手指插入陰部和吻她的陰部,最後在沒有使用避孕套的情況下跟事主性交。
致電少女 圖付10萬銷案
事主又問被告叫她到警署的目的,被告向她展示電腦的相片,問她相中人是否偷銀包賊人。事主離開警署後,把遭強暴一事告知男友,2人立即到天水圍警署報警。
被告於11月25日開始發送電話短訊給被強姦的女事主,當時事主的電話已遭警方監視,警方指示事主約被告外出,被告感到女事主已報警,便致電事主要求給一次機會,表示自己不想失去工作,願意給予事主10萬元銷案。警方翌日於紅磡美善同道以強姦罪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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