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警隊蒙羞的30歲前警員梁禮仲,身材高佻瘦弱,留著深啡色短髮,昨身穿黑西裝、藍恤衫及領帶,打扮十分整齊。雖即將淪為階下囚,惟被法官形容為「性獵人」的梁仍全程面帶微笑,與懲教人員亦偶有交談,表現異常冷靜。
損警聲譽 上司拒代求情
梁禮仲於犯人欄中專心聆聽法官的說話,並鎮定地承認所有控罪。當主控官讀出案情經過時,他低頭細心聆聽,亦不時四周張望,最後向法官清楚地表示:「明白」。
被主審法官邵德煒形容為「性獵人」(sex predator)的梁禮仲,案發前在任職警隊期間戰績彪炳,曾51次獲指揮官嘉許,但今次警務處處長及被告上司均拒絕為他求情,法官亦認為他的行為是警隊的恥辱,若由「一哥」代為求情實屬不尋常。法官認為這是正確的決策。
辯方律師指由於被告貌似「道友」,故於2002至03年多次被派遣參與油尖區的臥底行動,曾破獲達60個煙窟,拘捕600人,又將油尖區的煙窟由60個大減至5至6個。
前妻求情 沉迷尋愛闖禍
辯方又呈上被告及前妻的求情信,被告透露他從小便立志當好警察服務市民,每當執行職務時會不顧個人安危;惟3年前父親病逝,又跟自己離婚,因而「令自己熱愛追尋短暫的愛情,更越來越沉迷下去,最後更藉工作上方便去認識一些報案女子」。他辯稱只是想認識受害人,但控制不了自己的慾念。
被告於信中又承認自己將「警隊多年來所建立的威信及形象徹底地毀於一旦,全體警務人員都蒙受恥辱」,希望案中受害人接受他的道歉,又稱未能接受自己「由一個執法者突然一夜間變成階下囚」,曾萌輕生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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