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教育學院愛爾蘭籍副教授涉在辦公室非禮2名女生案,昨日續審。第2名事主昨供稱,首名事主曾告知她遭被告非禮,但仍選擇與被告單獨見面,卻在被告的辦公室遭他吻面頰及非禮。辯方律師質疑事主憂慮被告未能因此被革職,所以事後向校內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時,誇大非禮過程,但事主否認。
交友網站談天 翌日赴約
兼任課程總監的53歲被告Shortall Terence Joseph,否認2項於本年5月8日和11日,在港大許愛周科學館3樓辦公室內非禮2名女生的罪名。
現年21歲的第2名事主,就讀於港大教育學院。她昨供稱,因學業關係,案發前曾與被告開會,其中有討論關於同學在實習時遭口頭性騷擾的問題。事主亦透露,她於本年5月9日,在網上交友站Facebook與被告談天,2人相約11日見面。豈料10日晚上,首名事主在MSN詢問第2事主「佢(被告)為人鹹唔鹹濕?」第2事主雖不認同,但覺首事主不妥,遂致電她查究,首名事主以顫抖聲音說:「佢(被告)非禮我。」第2事主即嚇呆,但翌日仍依約赴會。
辦公室聊天 突遭夾腳狼吻
第2名事主續稱,案發日她到被告的辦公室傾談有關家庭背景及宗教問題良久,被告突以雙腳夾緊她的雙腳,將手放於她的膝上,身體傾前欲親吻她,惟事主快速轉頭,被告只能吻上她的臉。當時她感到很害怕,心想「如果是舊的課程總監一定唔會做D咁匯洁C」於是以最快速度結束討論,匆匆離開辦公室。她解釋:「之前似朋友,當時仍覺被告唔會非禮我。」所以仍單獨赴會。
辯方質疑不報警求助平機會
惟辯方律師質疑事主沒有即時報警,待首事主報警後,她卻選擇到校內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尋求協助。她解釋報警只是其中一個選擇,她另想尋求學校的協助,或者選擇不作聲。另外,事主向平機會職員講述曾遭被告撫摸背部及「胸對胸」擁抱,但在庭上及向警方也沒說明,質疑她是將事件嚴重化,逼使被告遭辭退。事主承認她憂慮這件事未能嚴重至令被告遭革職,但她否認誇大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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