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菲力偉營養師楊應心
目前香港沒有特定的食物標籤法例,規定標籤上的營養資料規格,如預先包裝的食物,是不規定附有營養資料標籤,即使附有營養資料標籤,標籤格式也有分別。因為市面上的食物大部分都是進口的,不同國家定有不同的標籤規定及格式,而營養素含量的標示單位亦不一致。就去年2008年5月28日,立法會通過法例在所有預先包裝的食物中附有營養標籤,寬限期為2年。因此,在明年2010年7月1日以後,所有預先包裝的食物都必須附有營養標籤及指定的格式。
營養標籤的「1 + 7」
法例規定營養標籤必須標示能量及7種核心營養素,稱為「1 + 7」。7種核心營養素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及糖;另外涉及營養聲稱的營養素亦必須標明含量。例如聲稱涉及各類脂肪類別,膽固醇含量亦須同時標示在標籤上。法例在7種核心營養素中包括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及糖,因為這4種營養素與中風及心血管系統疾病關係密切,消費者應留心注意標籤上標示的含量。
營養標籤內容
標籤中所標示的食用分量會按每100克或毫升,或按每一食用分量為單位的分量,所以食用分量是沒有指定的重量。不同食物會標示出不同的食用分量及重量,消費者在比較不同牌子的營養標籤時,應加倍小心,不要單看營養素標示的數字。
清楚了解標籤上所標示的內容能加強我們對食物營養的認識,可令我們吃得健康,亦有助提高個人的健康商數。(www.phillip-wa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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