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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耀
廣東省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前分別就兩宗酒後駕駛案件進行終審判決,被告人黎景全和孫偉銘分別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表面聽來,一定嚇了香港的讀者一跳,醉酒駕車引致他人死亡的後果是終身監禁?案情分別如下:黎景全駕車肇事後,不顧傷者及勸阻的村民的安危,繼續駕駛導致二人死亡,一人輕傷;孫偉銘則是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在醉酒駕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後,為逃避責任繼續超速行駛,先後與四輛車相撞,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傷。表面看似是醉駕,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造成更大傷亡,後果當然嚴重。其實兩人如果在出事後坦然面對,不單法律後果較輕,其他人也不用無辜枉死。
觀案情黎景全可能因酒醉而作錯誤判斷決意逃走闖禍;孫偉銘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反交通法規,也許被攔下來面對的法律責任較重,但也不至於終身囚牢,及使數個家庭破碎。隨�荌禤a經濟快速發展,全國車輛數量和擁駕駛執照者猛增,漠視交通管理法規以及醉酒駕車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也成正比增多。二零零二年是全國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最高年,事故七十七萬多宗,致死超過十萬九千。雖經嚴格管理,呈下降趨勢,零八年死亡人數依然有七萬三千。今年一月到八月,單是酒後駕車引致一千三百零二人死亡。
這類案件想必多發生在經濟較發達的省市。經濟起飛的同時,部分人卻未有充足的準備做一個負責任的國民。可有想過所享的其他國民也有付出,一己之私造成連串禍害,於心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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